条目 警迹人(警跡人)

拼音 jǐng jì rén

注音 ㄐㄧㄥˇ ㄐㄧˋ ㄖㄣˊ

警迹人 词语解释

解释
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

警迹人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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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迹人

  • 罪不至死的罪犯,在其项、臂刺字
  • 元 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
  • 元 乔吉 《金钱记》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 王仲宣 ,黥了额的 司马迁 ,那里有警迹人 贾生 、 子建 。”《元史·刑法志二》:“诸有司承告被盗,辄将警迹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亦省称“ 警迹 ”。 元 黄溍 《青阳县尹徐君墓志铭》:“有僧某者,通民妇,为其夫所击殴而衔之。适有遭劫杀者,贼弗得,僧为飞书诬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书堕逻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迹也。’因捕治不疑。君察其寃。”参阅《元史·刑法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