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绍兴和议(紹興和議)

拼音 shào xīng hé yì

注音 ㄕㄠˋ ㄒㄧㄥ ㄏㄜˊ ㄧˋ

绍兴和议 词语解释

解释
南宋与金的和约。1140年,宋军在顺昌、郾城大败金军,但宋高宗和秦桧决意屈辱求和。次年,与金订立和议: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从此确立。

绍兴和议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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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

  • 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与金于书面达成《绍兴和议》,两国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宋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进贡银廿五万两,绢廿五万匹。
  • 宋高宗希望把生母本人和徽宗的遗体接回,答应金杀岳飞。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赵构和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与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于临安(今杭州)。《绍兴和议》立刻实现,宋高宗生父徽宗的灵柩和生母韦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宋高宗以向金国纳贡称臣为代价,换回了东南半壁江山的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