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畝制度)

拼音 tiān cháo tián mǔ zhì dù

注音 ㄊㄧㄢ ㄔㄠˊ ㄊㄧㄢˊ ㄇㄨˇ ㄓˋ ㄉㄨˋ

天朝田亩制度 词语解释

解释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天朝田亩制度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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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