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经济特区(經濟特區)

拼音 jīng jì tè qū

注音 ㄐㄧㄥ ㄐㄧˋ ㄊㄜˋ ㄑㄩ

经济特区 词语解释

解释

经济特区 jīngjì tèqū

[special economic region] 我国设置的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的地区,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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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经济特区jīng jì tè qū ㄐㄧㄥ ㄐㄧˋ ㄊㄜˋ ㄑㄩ
  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发中国家为赚取外汇,创造就业机会,引进先进科技或建立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在本国沿海划出一定领域,提供种种优惠条件,吸引外国资金的地区。如中共自西元一九八○年起,先后在广东、福建成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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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