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房产税(房產稅)

拼音 fáng chǎn shuì

注音 ㄈㄤˊ ㄔㄢˇ ㄕㄨㄟˋ

房产税 词语解释

解释
以房屋产业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建国初期,中国曾实行房产税和地产税两种税收。后不久即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10月,房产税从房地产税中独立出来;另于1988年11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房产税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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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