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渔课(漁課)

拼音 yú kè

注音 ㄩˊ ㄎㄜˋ

渔课 词语解释

解释
旧时官府向渔人征收的渔税。

渔课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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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课

  • 渔课是旧中国历代政府对渔业所征的税。 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后停征。东汉立水官收渔税。南朝就鱼塘、鱼池征税。 五代时,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都就鱼塘征课。宋淳化元年 (公元990年)改为对鱼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国各地设河泊所,向渔民课税。以湖广为最多,岁有定额,负担很重,渔民相率逃亡,于是把渔税摊征于民田。清沿明制,将江、浙、赣等省渔课并入地丁征收。沿海地区,除渔课外,还有渔船税。国民党政府曾于1928年征收江浙两省渔税,1931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