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李斯

拼音 lǐ sī

注音 ㄌㄧˇ ㄙ

李斯 词语解释

国语辞典
李斯lǐ sīㄌㄧˇ ㄙ
  1. 人名。(?~西元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人。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后受秦始皇重用,入秦为相。主张废封建,定郡县,行禁书令,统一文字,变籀文为小篆。并曾与赵高、胡毋敬等,整理当时通行的秦文,写成《仓颉篇》七章。后为赵高所害,腰斩于咸阳市。

英语 Li Si (c. 280-208 BC)​, Legalist philosopher, calligrapher and Prime minister of Qin kingdom and Qin dynasty from 246 to 208 BC

德语 Li Si (Eig, Pers, 280 - 208 v.Chr.)​

法语 Li Si

李斯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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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秦朝丞相)

  •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 李斯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由于韩人间谍郑国入秦,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被秦王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