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挟书令(挾書令)

拼音 jiā shū lìng

注音 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

挟书令 词语解释

解释
  • 即挟书律。
  • 挟书令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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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挟书令

  •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