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审刑院(審刑院)

拼音 shěn xíng yuàn

注音 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

审刑院 词语解释

解释
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审刑院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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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院

  •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