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五色旗

拼音 wǔ sè qí

注音 ㄨˇ ㄙㄜˋ ㄑㄧˊ

五色旗 词语解释

解释
  • 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二七年中华民国的国旗,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列组成,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 民国初年由北洋军阀控制政权,故亦用以代指北洋军阀的统治,或借指北洋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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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色旗

  • 中华民国国旗-五色旗,启用于1912年1月10日,是中华民国第一面法定国旗。五色旗又称五族共和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北洋政府时期使用的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五色分别表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象征着这五族共和。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也有说法,五色旗取自凤凰五色,同时也代表仁、义、礼、智、信五德;还有人认为,其与传统五行概念对应的5种色彩还涵盖了方位上的东西南北中。1928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北伐后完全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