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消极修辞(消極修辭)

拼音 xiāo jí xiū cí

注音 ㄒㄧㄠ ㄐㄧˊ ㄒㄧㄡ ㄘˊ

消极修辞 词语解释

解释
  •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划分修辞现象的两大分野之一,与“积极修辞”相对。这种修辞大体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顺、平匀、稳密等顾念事理的条件,作为修辞上必要的条项。也称“规范修辞”、“一般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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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修辞

  • 消极修辞是陈望道用语。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与“积极修辞”相对,是一种普遍使用的修辞法。其特点可概括为“抽象的、概念的”,其总纲是力求意义明白,容易明白,以明白为止境。在所表达的意义上,只“限于所说,而不含蓄或者混杂有别的意思”,“说事实常以自然的、社会的关系为常轨;说理论常以因明、逻辑的关系为常轨”。“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隔阂,对于因时代、因地域、因团体而生的差异,常常设法使它减除。又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困难,对于古怪新奇,及其他一切不寻常的说法,也常常设法求它减少。”在所用语言上,“须是质实的、平凡的,不是华丽的、奇特的”。为此,须遵守四条标准:意义明确、伦次通顺、词句平匀、安排稳密,前两条涉及内容,后两条涉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