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三十六郡

拼音 sān shí liù jùn

注音 ㄙㄢ ㄕˊ ㄌㄧㄨˋ ㄐㄩㄣˋ

三十六郡 词语解释

解释
  •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 三十六郡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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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郡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