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法币(法幣)

拼音 fǎ bì

注音 ㄈㄚˇ ㄅㄧˋ

法币 词语解释

解释

法币 fǎbì

[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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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法币fǎ bìㄈㄚˇ ㄅㄧˋ
  1.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也称为「法货」。

法币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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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

  • 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其中,主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为有限法偿币,国家实行限制铸造。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