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打十三

拼音 dǎ shí sān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打十三 词语解释

解释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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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打十三dǎ shí sānㄉㄚˇ ㄕˊ ㄙㄢ
  1.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打十三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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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十三

  • 宋朝对判徒刑、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其中最轻的一等加杖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