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副宪(副憲)

拼音 fù xiàn

注音 ㄈㄨˋ ㄒㄧㄢˋ

副宪 词语解释

解释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副宪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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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宪

  •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