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合同异(合同異)

拼音 hé tóng yì

注音 ㄏㄜˊ ㄊㄨㄥˊ ㄧˋ

合同异 词语解释

解释
战国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

合同异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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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异

  • 合同异是战国时期惠施学派强调事物之间的同一性的观点。与“离坚白”相对。《庄子·秋水》:“合同异,离坚白。”《庄子 天下》所列惠施“历物十事”之第五事:“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揭示事物同异关系的相对性,有其合理因素,但夸大这种相对性,从而否认“同”和“异”概念的确定性,把“同”和“异”合二为一,引申出事物之间不存在差别,“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相对主义结论。“合同异”的著名论题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