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方苞

拼音 fāng bāo

注音 ㄈㄤ ㄅㄠ

方苞 词语解释

解释

方苞 Fāng Bāo

[Fang Bao] (1668—1749) 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县)人。徙居江宁(今南京市江宁县)。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号望溪。为清散文家和文学理论家。圣祖康熙间进士。曾因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案牵连入狱,后得赦。高宗乾隆间命入直南书房,擢礼部侍郎、三馆总裁。后因事落职辞官归乡。主张学习《左传》《史记》等先秦两汉散文和唐宋古文家韩愈、欧阳修等人作品。讲究义法,要求语言雅洁,为“桐城派”创始人。所作散文多为经说及书序碑传之属。立论大抵本程、朱学说,宣扬封建礼教。著有《方望溪先生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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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方苞fāng bāoㄈㄤ ㄅㄠ
  1. 人名。(西元1668~1749)​字凤九,号灵皋,晚号望溪,清安徽桐城人。官至侍郎。论学以宋儒为宗,说经推衍程朱之学,尤致力于春秋三礼。文学韩欧,严于义法,为桐城派之宗主。著有《周官辨》、《春秋通论》、《礼记析疑》、《望溪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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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清朝散文家)

  •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人,生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称“县里方”或“大方”)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nài]、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