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词语解释
解释京兆
◎ 京兆 jīngzhào
(1) [capital]
(2) 指京师所在地区
京师有京兆狱。——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 方苞《狱中杂记》
(4) 指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韩愈吏部权京兆。——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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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地名:(1) 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参见「京兆尹」条。(2)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参见「京兆尹」条。
英语 capital of a country
法语 capitale d'un p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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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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