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沈钧儒(沈鈞儒)

拼音 shěn jūn rú

注音 ㄕㄣˇ ㄐㄩㄣ ㄖㄨˊ

沈钧儒 词语解释

解释
(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沈钧儒 网络解释

百度百科

沈钧儒

  •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