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题本(題本)

拼音 tí běn

注音 ㄊㄧˊ ㄅㄣˇ

题本 词语解释

解释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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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题本tí běnㄊㄧˊ ㄅㄣˇ
  1. 明、清时,凡有关军事、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的文书。与奏本不同。《红楼梦.第一八回》:「贾政方略心意宽畅,又请贾母等到园中,色色斟酌,点缀妥当,再无一些遗漏不当之处了,于是贾政方择日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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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

  • 题本是中国明清时期奏疏文种名称之一。明初臣民言事于皇帝只用奏本,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规定,诸司有急务不能面陈,许具题本投进,专用于公事。其外形为用纸折叠而成的折子,内中每幅6行,每行20字,